两男子因个人过失引发火灾,被花都警方依法拘留
冬季天干物燥火灾的风险大大增加也许一个不经意的小动作就会酿成火灾!消防安全要注意:这不仅破坏自然资源和居住环境,还可能对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产生危害,人为故意或过失引起火灾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近日,花都区发生两起因在户外吸烟、烧火煮水引发火灾案件,两名涉案男子被花都警方依法从严、从快、顶格处理。警示案例:案例一:上山吸烟没有将烟头熄灭引发山火12月21日,袁某在花都区花东镇某山林吸烟后,烟头尚未熄灭便随意丢弃在地上,引燃杂草导致山火。应急、消防、公安等多部门接到报警后,火速奔赴现场,齐心协力展开扑救行动,无造成人员伤亡。经查明,袁某因过失引起火灾,花都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处罚。案例二:户外烧火煮水不慎引发火灾12月24日,花都区狮岭镇某村村民邹某,在自建房外用柴火烧水,一时疏忽,在烧水中途离开,导致柴火掉落引发火灾,引燃周边停放车辆,所幸经扑救未造成人员伤亡。经警方调查,邹某对其烧水不慎导致火灾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邹某存在过失引起火灾的消防违法行为,被花都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花都警方提醒广大市民群众即便不是故意放火过失引起火灾造成失火的行为人根据情节和后果的不同也要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行政和民事法侓责任一旦发现,花都警方将从严、从快、顶格处理!法律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一条【失火案(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二)过失引起火灾的;(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来源:广州花都公安编辑:花小萌“花都融媒视频号”内容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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